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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精神和要求,结合《2013-201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局2016年度工作总目标的要求,在综合各单位、各部门培训需求和上报年度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结合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定位和“积极打造国际质量高地”的目标需求,全面实现《2013-2017局教育培训规划》第二阶段“质强”目标(2015至2016年),把理想信念、党性教育和“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着力加强百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业务骨干培训,切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把培养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任务落到实处,为质监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对象
坚持分级分类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覆盖,2016年度主要抓好以下教育培训工作。
1.局属单位干部队伍、业务骨干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主要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调训、任职培训和集中培训,推进科级干部进党校参加轮训,组织后备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含军转干部)专题培训。围绕“质强”目标,积极拓展业务培训,形成产品质量监督、标准计量监管、特种设备监察、行政执法、计量认证监管、信息舆情监管的业务骨干队伍。加强对领军人才、宏观质量管理人才、质量安全监管人才、基础科研人才、后备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建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区县市场监管局监管队伍和质量安全保障人员的教育培训。主要抓好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党政班子层面、区县市场监管局处(科)长层面、区县市场监管局下属基层所所长、执法中队、大队队长层面和质量安全保障人员的教育培训,以适应新的市场监管体制职能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区县市场监管局干部队伍在质监业务方面的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
三、培训内容
根据年度培训目标、分级分类培训要求,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具体如下:
1.局属单位干部和职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党性教育、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知识更新教育等,详见《2016年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局属单位)》(附件1)。
2.区县市场监管局监管队伍及质量安全保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素质培育、岗位履职培训、质量知识更新、廉洁防范教育等,详见《2016年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区县市场监管局及质量安全保障人员)》(附件2)。
四、培训方式
1.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
2.培训方式以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为主,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3.注重体验式教学,充分运用实务培训、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比武竞赛等形式;
4.探索采用委托培养、挂职锻炼、出境培训等形式;
5.突出问题导向,将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研修内容,鼓励学员进行互动和交流。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领导要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大局高度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将教育培训贯穿于本单位(部门)的全年工作之中。要按照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支持、通力协作做好各项教育培训工作。
2.要全员参与,严格做到“三个确保”
(1)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积极安排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真正实现全员参与、全员覆盖。干部所在单位(部门)要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可以实行点名调训,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要严格确保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调训、研修和科级公务员年度轮训得到全员落实;确保业务骨干专业培训得到全员落实;确保干部年度教育培训时间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的指标要求,其中:处级(含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2013年至2017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用于道德品行教育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学时。未达到学时要求的,由各单位(部门)根据情况补足学时,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2)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确保本年度2/3的局党政班子成员参加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局长班;要确保本年度50%的处(科)长参加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处(科)长班;要确保区县市场监管局下属基层所所长、执法队长全员参加基层所长班。
3.要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培训有效性
一要制定教学方案。每一项培训都要制定相应教学方案(详见附件3),报局干部人事处备案。其中领导干部、区县市场监管局监管队伍的培训,教学方案经局干部人事处审核,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培训方可实施。二要建立培训档案。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内部人员教育培训档案(详见附件4),作为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和干部上岗、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要做好本单位(部门)年度教育培训情况汇总统计(详见附件5,以下简称《统计表》),《统计表》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局干部人事处。三要做好申报调整工作。对未列入教育培训计划的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加的,则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局干部人事处审核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四要严格经费使用和财经纪律。各单位、各部门在培训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规范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需要收费的培训项目,须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和纪律,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列支。五要加强绩效评估。主(承)办单位在教育培训项目结束后的两周内,要将教育培训记录表(详见附件6、7)、培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8)报送至局干部人事处。长于两天(不含两天)的系统内教育培训项目,应同步报送项目培训总结、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表(详见附件9)。长于一周(含一周)的还应同时报送系统内教育培训项目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0),由局干部人事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评估并存档,同时将学员表现情况反馈至其所在单位(部门)。六要建立教育培训工作考核机制。从2016年起教育培训已列入单位(部门)年终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教育培训工作也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与调整、教学方案制定、培训档案建立及上报、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等。
4.要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施教机构的作用
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作为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施教机构,应主动承担干部教育培训的施教工作,积极会同机关各处室做好培训资源的整合,实施好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教学任务,并为社会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