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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 沪劳保就发(2006)36号 ]规定,本市从事食品检验岗位的人员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上岗的制度。为了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达到或提高自检能力,符合食品质量安全(QS)要求,本中心常年为企业举办食品质量检验员(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可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食品检验)等级证书。现将该培训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初、高中毕业,正从事食品检验岗位工作者,可申报初级;
2、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以上学历者;或初、高中毕业,在本工种工作累计2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
3、持有本职业国家资格四级(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两年以上;或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食品及相关专业类毕业证者,在本专业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申报高级。(相关职业:食品质量员、食品检验员)
二、培训内容
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基本知识介绍
2、食品检验基本知识:误差分析及数据处理、化学及仪器分析、微生物知识、食品质量检验。
3、相关产品标准的采用和执行,检验报告的编写。
4、出厂检验项目的实际操作培训。
5、食品检验的其他相关业务知识。
三、培训时间
为方便企业,缩短学员脱产学习时间,本培训采取课堂面授、实训和课外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教学时间为5~7天。
四、培训费用:
初级:1980元/人
中级:2280元/人
高级:2680元/人
(包含教材费、实操耗材费、鉴定费、证书费等)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参加培训人员请将回执传真或寄回,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均可。
地址:长乐路1219号1607室
邮编:200031
联系人:黄老师 徐老师
电话:54040057,54040189 转8008或8009分机
传真:54048025
六、上课地点
理论课:长乐路1219号16楼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实训课:徐汇区古宜路190号上海市食品研究所2号楼203室